城镇职工门诊统筹政策
保障人群
参加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。
保障标准
一个自然年度内,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,累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,在起付标准200元以上,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内的纳入报销范围,再按照各级医疗机构相应比例进行报销。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,不滚存、不累计、不转让。不占用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封顶6万元,不参与住院、门诊慢特病统筹费用6万元的累积。
报销比例
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,在职人员55%、退休人员60%
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,在职人员60%、退休人员65%
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,在职人员65%、退休人员70%
费用结算
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(医保电子凭证)或者本人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,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直接结算,其中个人支付部分由参保人支付。如参保人要在开通门诊统筹的定点药店进行购药时,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纸质版外购处方。
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
一、全省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及门诊慢特病费用,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,个人自负合规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,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,报销比例分段递增。
补偿基数
0-1万元(含1万元)报销60%;
1-2万元(含2万元)报销65%;
2-5万(含5万)报销70%;
5-10万元(含10万元)报销75%;
10万元以上报销80%。
二、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(孤儿)、返贫致贫人口的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为2500元。以个人自负超过25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,报销比例分段递增。
补偿基数
0-1万元(含1万元)报销65%;
1-2万元(含2万元)报销70%;
2-5万(含5万元)报销75%;
5-10万元(含10万元)报销80%;
10万元以上报销85%。
三、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案件,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2万元。
四、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,不包括基本医保起付标准和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备案、转诊手续的参保患者基本医保报销降低部分。
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流程
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是参保人异地就医费用实现直接结算的前提条件。
请遵循备案——选择异地定点医药机构——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码流程有序就医。
一、跨省异地就医备案适用范围?
参保人若长期在外省居住、生活、工作或临时在外省就医,例如,转诊、急诊抢救、自行前往等情况,都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。
二、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办理途径?
线下途径
各区(县)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
线上途径
1.国家医保服务平台
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、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渠道登录办理。
2.甘肃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
通过甘肃医保APP、甘肃省医保微信小程序、甘肃医保支付宝小程序或登录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办事大厅个人网厅(https://ybdzpz.ylbz.gansu.gov.cn)等渠道登录办理。
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
一、职工普通门诊异地就医费用结算
参保职工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,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,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照职工门诊统筹的有关规定直接结算。
二、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费用的结算
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跨省“异地长期居住人员”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5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直接结算服务:
1、原发性高血压(有合并症者);
2、糖尿病伴有并发症;
3、恶性肿瘤门诊治疗(恶性肿瘤放疗、抗肿瘤药物治疗及相关检查、恶性肿瘤膀胱灌注化疗、乳腺癌或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);
4、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;
5、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。
门诊慢特病按项目付费方式结算,待遇遵循“就医地目录、参保地政策”原则。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,与兰州市待遇标准相同。
三、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结算
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后,医疗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。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(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)和参保地的起付标准、支付比例、最高支付限额等进行结算。基本医疗保险、补充医疗保险等一站式结算。